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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限制外埠药品进入本地销售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
2000-09-19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据新华社北京9月18日电近年来,一些地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机构对外埠生产的药品在进入本地区销售前,以“送样检验”、“注册审批”、“准销登记”等方法限制外埠药品进入本地区销售,致使药品流通领域的正常秩序受到了严重影响。针对这一状况,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出了《关于不得以任何名义限制或排斥外埠生产的药品进入本地区销售的通知》。

《通知》说,药品经依法批准生产后,即获得了在全国市场流通的资格。以上种种限制、排斥的做法,既没有法律政策方面的依据,也不符合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药品市场的要求,与当前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的目标是相悖的。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地立即停止以任何方式、名义限制或者排斥外埠生产的药品进入本地区销售的做法。与此有关的文件、规定要及时清理、废止。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凡以各种借口继续限制、排斥外埠生产的药品进入本地区销售的,要追究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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